本報昨日率先報道,太陽燈、太陽床及戶外日光均被聯合國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局提升至一級致癌物,等同煙草及X光。國際研究顯示,30歲前開始曬太陽燈,會增加患皮膚癌風險75%。衞生署昨日回應稱,關注這份國際研究報告,促請公眾注意曬太陽燈的風險。
衞生署表示,不建議市民在沒有人指導下使用太陽燈。該署並會追隨最新的科學證據,以及其他地區的做法,包括長遠會把太陽燈儀器列為受管制儀器。
現時多個部門包括海關及機電工程署均無監管太陽燈,其中海關指太陽燈並非消費品,故並非由該機構負責監管。
有提供曬太陽燈服務的公司指,該份研究忽略了遵照太陽燈指示下,每次曬不超過9分鐘是安全的,但有客人或會要求在短時間內曬黑而延長每次曬燈時間。
本港近年皮膚癌個案明顯上升,以惡性黑色素瘤為例,06年本港有59宗新症,較01年上升22.9%;其他皮膚癌也有624宗,即一年的新症接近700宗。07年死於黑色素瘤的人數達33人,較01年時只有24人增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