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家超為設國安委取經 澳門民主派斥「麻痺大意」淡化禍害

蘋果日報 2020/06/20 17:04

澳門李家超國安法區錦新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的執法細節尚未公報,被捕者會否被送到內地審訊?香港人心惶惶。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曾指會參考已訂立23條的澳門,成立由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執行國家安全工作,昨日更親自到澳門取經。澳門民主派議員區錦新認為,香港與澳門的政治形勢、立法時機不同,若以澳門的情況游說港人「立法無咩大不了」,明顯是「麻痺大意」,淡化「港版國安法」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澳門政府早在09年已經就《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之後又在2018年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構建符合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運作機制為由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出任主席、保安司司長任副主席,其餘8名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長、法務局長及司法警察局長等。最近更計劃增設「廳」、「處」級部門,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工作。

委員會有五大職責,包括統籌、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分析研判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並提出建議;協助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統籌推進澳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統籌處理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
區錦新指港澳政治形勢不同
區錦新接受《蘋果》查詢時指,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兩年,未見任何實質工作、亦未向公眾公開會議內容,認為當初澳門政府成立國安委員會,目的是回應中央政府的要求;由於澳門過去未曾出現影響國家安全的行為,故該委員會「都係做下政策研究,無咩具體措施提出,同香港嘅情形好唔同」。

對於外間引用澳門例子證明立法影響極細,區錦新不同意,指澳門的政治形勢與香港不同,政治操作亦不一樣,如澳門立法會委員會不用公開會議內容、政府成立的委員會大部份由特首做主席等,質疑所謂「參考澳門」的說法是「麻痺大意」,淡化「港版國安法」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陳淑莊直指成立屬多餘 諷「被指導委員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認為,參考澳門的說法屬多餘,指澳門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全部由官方人員組成,質疑成立目的是「做個樣,唔係聽意見」,委員會內不會有反對聲音,相信「唯一嘅任務就係,統一咁聽中央指示,用嚟接收上面嘅命令」。她觀察到特區政府的官員在「港版國安法」立法上幾乎不知情,笑指若成立委員會,肯定亦非指導立法工作,而是「被指導委員會」,在中央作出決定後「指導」香港官員跟從。

記者 陳嘉裕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細節
◆組成:
* 主席:澳門特首
* 副主席:保安司司長
* 委員: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不、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

◆職責:
* 統籌、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
* 分析研判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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