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者.聘之約章》屬自願性質,聯署商業機構須承諾盡其所能推動殘疾就業,建議措施包括聘請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工作環境及撥出位置讓殘疾人士擺賣其貨品等,但全部只有參考例子,沒具體指標,且只需做到其中一項已可獲嘉許。
復康聯盟成員莊陳有批評約章門檻過低,無法鼓勵商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請一個傷殘人士又得,買少少社企嘢又得,既然點做都得,呢份約章有乜嘢意義?」
另外,政府推出「明日之星」計劃。商界及賽馬會基金將資助非政府機構籌辦企業採訪等活動,助青少年思考未來就業方向;又設「上游獎學金」鼓勵積極面對逆境的青少年。計劃最快年底上馬,為期3年,約7,000名青少年受惠。
政府亦透過獎券基金撥款5億元成立「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