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將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容許在囚人士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向立法會交代在囚人士投票安排,由於涉及保安與點票安排,日後在囚人士投票時間會較正常為短,只是「朝九午四」。政府又保證,在囚人士可以收到候選人選舉資料,確保他們有充份資料下投票。
自法院判處政府不能剝奪在囚人士投票權,政府即提出修改選舉條例,立法會議員一直關注日後在囚人士具體投票安排。林瑞麟昨日出席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委員會時講解政府初步想法,由於有實際保安需要,以及執行上必須考慮的現實安排,日後在囚人士可以在懲教院所內投票,投票時間會由正常的早上7時半至晚上10半,縮短到早上9時至下午4時,即由15小時縮短至7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