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檔案法》如無牙老虎 團體促港府設《資訊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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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青慨嘆,如果《檔案法》早點出現,「橫洲事件結果可能好唔同,甚至可能唔會以『摸底』形式發生」。
本港一直未立《檔案法》,港府過往多次因沒備存或公開文件而釀成醜聞,近年最轟動的當數2016年橫洲收地風波。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慨嘆,如果《檔案法》早點出現,「橫洲事件結果可能好唔同,甚至可能唔會以『摸底』形式發生」。他又希望,政府不要在立了《檔案法》後,放棄訂立《資訊自由法》。香港前途研究計劃成員姚躍華則擔心,《檔案法》有如「無牙老虎」,亦擔心政府會拖延、「甚至唔做」《資訊自由法》的立法工作。
根據2016年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法,政府2013年就發展橫洲,4度向時任元朗區議會主席梁志祥、屏山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等鄉事派「非正式接觸」(俗稱「摸底」)。鄉事派從頭到尾都表明,反對在橫洲建1.7萬個公屋單位,認為最多只可建4,000個單位。政府於第3次會面時,表述的發展方案已減為4,000個單位。被「踢爆」此事後,張炳良承認第3次會面「係最決定性一次,但竟然冇記錄,非常不尋常」。
陳劍青表示,當時未有《檔案法》,故官員即使沒有做足文件紀錄及歸檔工夫,都不用被追究或負上刑事責任,認為「如果當時已經立法,「橫洲事件結果可能好唔同,甚至可能唔會以『摸底』形式發生」,為官者亦不會肆無忌憚地,以「摸底」作為諮詢持份者的手段。
他指,相信本港《檔案法》會規定所有政策制訂及諮詢過程的文件,都要歸檔及貯存,日後再出現如橫洲事件的機會不大;但他指,政府檔案紀錄除要做足、也要公開及透明,「如果公眾冇辦法取閱,都係監察唔到政府」,希望政府不會因為訂立《檔案法》,而放棄訂立《資訊自由法》。
姚躍華則認為,諮詢文件迴避關鍵罰則及責任問題,擔心《檔案法》會如「無牙老虎」一樣,阻止不了政府的陋習。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說法,應否就《資訊自由法》立法,不是是次諮詢範圍。姚表示,估計香港會依隨英國做法,分別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但擔心前者生效後,政府會抱「交咗貨」心態,拖延後者的立法時間表,「甚至唔做,都好有機會」,屆時公眾要取閱政府文件,仍然難過登天。
參與英國檔案解密的他又提到,21世紀是數碼年代,除書面紀錄,電郵、手機訊息以至視像會議,也是政策制訂過程的重要溝通工具,認為政府有必要盡快討論,上述紀錄需否歸檔及讓公眾閱覽,「我認為只要係涉及公事、政策討論,都應該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