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慶雲指,以往唐樓的大型單位,多在大業主知情下,交二房東經營板間房;但近年劏房有價有市,誘使租霸暗地裏將新式的中小型單位也劏出房間出租。業主因無權進入已租出的單位,往往強制收樓後才發現單位被劏,屆時租霸已去如黃鶴。
他表示,這類租霸多數在租約期內乖乖交租,臨近租約期滿、業主拒絕續租時,租霸便開始欠租;也有小部份租霸因經濟困難,中途欠租,吞了分租客的全部租金;而業主由入稟至最終收樓,一般要三、四個月,這段空檔期足夠租霸再多賺一筆。
他建議業主在揀選租客時查核清楚,如要求對方出示過去三個月入息證明,核實個人身份,確保出事時能聯絡對方及追討損失。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