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表示,昨晨百多名人民力量成員及示威者被帶返北角警署,並進行一連串落口供、打指模等手續,有警司詢問他們要否進行保釋,黃毓民跟成員陳偉業及慢必陳志全商量後,決定代表全部被捕示威者拒保,「呢個係公民抗命,因為我哋係冇做錯;佢(警方)一係拘留我哋48小時然後放人,一係就告我哋」。
黃毓民續稱,今次人民力量成員全數獲釋,但警方表明再請示律政司意見,示威者可能再被拘捕及即時檢控,但相信這是抗爭的一部份,認為警方要求示威者不停續保是「玩嘢」。
今年3月6日,警方大規模拘捕113名在中環和平集會示威者,當中58人於六四集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提出中止保釋協議,成為被捕示威者成功踢保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