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車長偷路線圖號碼牌判更生 官:非為金錢犯案
爆竊車長巴士迷姚浩賢路線圖
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青年自幼對巴士狂熱,15歲時曾偷駕巴士被判感化,惟感化期未過已再偷路線圖。青年及後任九巴維修員,雖與巴士朝夕相對仍無法滿足,再次犯案,去年夥同另兩巴士迷潛入巴士總站偷路線圖和號碼牌、並再偷駕巴士。法官今指考慮到本案與一般爆竊案不同,被告犯案非為金錢而是為滿足對巴士的狂熱,鑑於他年輕並受病情影響,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發時19歲的青年姚浩賢早前承認串謀爆竊和偷駕巴士罪,法官透露被告過往有10項定罪紀錄,全與巴士有關,先後因偷駕巴士、偷巴士路線圖等被判感化。法官一度向控方索閱有關案件資料,惟控方指資料早已銷毀。
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對巴士的狂熱程度可謂極端例子,但相信透過治療可大大減低其重犯機會;報告並顯示被告自幼被診斷學習遲緩和過度活躍症等,但沒得到適當的治療,學習一直欠佳,重讀多年中一才成功畢業。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深感後悔,還押期間見到父母奔波操勞,願正視自身的精神問題和尋求協助。
法官判刑指一般爆竊罪的量刑指引為30個月,但被告與一般爆竊犯不同,非為了偷竊價值昂貴的財物而犯案、而是沉迷於一般人認為毫無價值的路線圖、貼紙等。
法官指考慮到他待巴士站員工下班後才於凌晨3時犯案,沒使人受驚或破壞任何設施,而他偷駕巴士時間短、沒造成人命傷亡,以及其個人背景等,認為除了懲罰被告更要協助他更生,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去年2月12日被告跟兩名同黨在屯門兆康巴士總站爆竊站長室,偷取3張巴士路線牌貼紙及19張路線資料紙,後來再駕駛一輛巴士接載兩名同黨到其他巴士站犯案。同案另兩被告,其中一人認罪判囚兩年,另一人則受審後因證據不足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