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軍聯勤司令部1名姓汪男中校和1名姓江女軍官,在去年8月偷食斷正,遭丈夫揭發,江女即場簽下和解書,並承諾將房產轉讓給丈夫,但事後卻反口,結果鬧上公堂。法官最後不採信江女的說法,昨判江女轉讓房產給其丈夫,並要清還房貸179萬新台幣。
這名女軍官去年8月,與男中校到宜蘭泡溫泉偷食,但卻被丈夫當場捉姦,江女認錯簽下和解書,指她願意將名下1處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房產轉給丈夫,要求丈夫不提告,並將相關證據銷毀;事後,汪男被軍方記過,江女則記過調離。但人財兩失的江女,事後深感後悔,便聲稱因遭丈夫長期精神虐待,才與同事出遊「散心」,沒有通姦,和解書也不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署。
但法官卻不採信江女說法,昨判決江女須將房產轉給丈夫,並清償房貸179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