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順序為李斌強(四十二歲)、周炳權(四十四歲)、布嘉俊(二十八歲)及葛家炬(五十四歲),他們被控以串謀詐騙、串謀勒索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四項罪。
祿港服務有限公司於○四年六月,投得食環署在屯門及元朗區的滅蟲合約,合約內訂明祿港需向每日工作八小時的員工發放最少六千一百二十八元工資。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在祿港任合約經理的首被告,及兩名任管工的第二及第三被告,於同年九月某日相約多名工人到屯門山景邨一遊樂場見面。
三人向工人訛稱首兩名被告為該工程的分判商,由於合約價錢太低,所以要求工人在收取工資後,將逾一千元的薪金退回。三名被告更出言恐嚇,指工人如不服從有關安排,將會被辭退或被迫離職。
案件編號:DCCC9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