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中學教師指控校方違諾 苛扣逾4分1薪金涉違例 與校長對質後不獲續約
中學教師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余綺華教育局陸頌雄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接到一名從小學轉職至津貼中學教師投訴,指學校違反當初聘請時提出的頂級薪級條件,其後更被校方作出有關她教學表現的不實評核,在反問校方因由後被無理終止合約,且因校方聲稱「計錯數」,6月時被扣除超過4分1月薪,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上限金額。工會促教育局正視有關中小學教師帶薪轉職的安排,斥有關安排將導致「同工不同酬」的不公狀況。
李老師(化名)與學校簽約時,學校指將延續公積金聘用她,給予她一年合約,她當時並不接受,惟學校指一年合約為該辦學團體的慣常做法,承諾聘請她兩年直至退休,加上後來獲學校高層口頭承諾,指將會以最高薪級33的薪金(73,775元)聘請她,故決定簽約任職該校學位教師。直至本年五月中旬,李老師突然獲通知指薪金計算錯誤,稱需根據以往於小學任職助理小學學位教師的職位帶薪至中學,指稱她實際薪金應為6萬多元,在未經她同意下,在6月時一次過扣除之前數月多出的薪金,令當月薪金僅剩11,975元,超過《僱傭條例》規定每月不可扣除多於4分1月薪的金額。事主後來更在沒被警告下,於8月31日被校方終止合約,有違反教育局資助則例的嫌疑,亦違背校方最初承諾聘請兩年的說法。
在李小姐(化名)與學校簽訂的合約中列明,學校將會以最高薪級33的薪金(73,775元)聘請她。另外,合約列明聘請年期為一年,但李小姐指,學校高層曾口頭承諾她會聘請她兩年,最終卻在合約完結後不再續約。受訪者提供照片
李老師指,自己的教學表現一向不錯,但疫情期間被從來未見過的校長給予差評,指責校長並非憑真憑實據作出評價,她反問原因後,被校長「即時黑面」,並被告知將不獲續約。她提及自己的學生時一度哽咽,指學生很喜歡自己,與家長的關係亦良好,教學表現從未被批評,在未被警告下被忽然解僱是不合理,哭訴指「我啲學生都好需要我」。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批評,該中學是以高薪「欺騙」並誤導李老師入職,斥校長無理解僱李老師是無視《僱傭條例》。她指教師被扣薪逾四分之一並非單一事件,學校經常為方便學校行政工作而苛扣錯誤計算薪金的教師月薪,而「不少老師為咗保住份工,咪淨係可以啞忍」。她表示工會嘗試與學校溝通,但「不得要領」。
記者後來翻查相關條文,發現有規定小學教師轉職至中學教職必須帶薪至中學,余則回應指個案特別,自己與李老師亦不太清楚有關條文,但認為學校既然承諾給予33薪級,主動權在校方,不應叫老師自行查詢。
余綺華批評教局「同職帶薪」的規定,指不少教師由小學轉至中學任教時,仍需根據過往的教職帶薪至中學,但質疑中學教師的行政工作量更大,指「同工不同酬」的安排根本不合理,促教育局負責薪金調整的部門檢討有關政策。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轟教局疏於監管學校行政,指美其名曰「校管」,但現實是「無皇管」,指自己將與教育局會面討論「同工不同酬」、監管不足等問題,同時要求勞工署及教育局介入事件。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教師在小學與中學間轉職的薪酬調整及計算相當複雜,過往亦曾聽聞不少類似的個案。他提醒教師在轉職前亦應小心閱讀有關資料,若有任何疑惑,可向教協等機構作查詢。他同時表示,校方與教局亦有一定責任,指校方若有任何疑惑應盡早向教局提出。在偶然出現「睇漏眼」的情況時,教局應作最後把關,盡快處理薪金差額,減低對教職員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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