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嫂吹噓與明星相熟 中間人疑因損手自殺亡
欺詐朱凱欣歐陽克文警嫂伍銘建
警嫂朱凱欣為了令人信服,向人吹噓自己認識很多明星,並大談有明星常缺錢被包養要賣「老闆」相贈的名牌貨套現。中招者除了她女兒同學的家長外,還有其夫即男被告的同袍,有充當中間人的交通警伍銘建疑因損手數十萬而自殺亡。
中間人警員伍銘建(39歲)原是案中10項控罪的主要證人,惟疑不堪事件困擾患上抑鬱,加上婚姻亮起紅燈,在案件開審前同月燒炭自殺身亡。控方因無法傳召他作供,向法庭提出就該10項控罪不提證供起訴。
在涉事店舖「名人站」工作職員早前作供指,警嫂經常來買錶,證人曾問同事即第三被告李玉鳯為何警嫂買這麼多錶,李稱警嫂替老闆買來送給大陸客人。職員又指警嫂曾在閒談間提到自己認識很多明星,指他們收入不穩但又要買靚衫及化妝品,故經常缺錢,有時會以信用卡買貴重品後出售套現,又有被包養的明星將「老闆」所送的貴價禮物變賣。
其中一名事主交通警稱,透過同事中間人伍銘建加入炒錶,對方稱可用信用卡付款。他未到還款期前已報警,因後來感到可疑遂向多位同袍查問,發現很多人也有參與投資但仍未收錢,懷疑伍行騙。另一名警員指伍曾表示,投資智能電話可獲利一成,因此他雖然不認識警嫂,也將13萬元存入對方戶口。
警嫂自辯時聲稱,因內地人無法常來港買袋,部份罕有款式能以原價約3倍炒賣,限量更可炒高4至5倍。
但控方開案陳詞指,警員歐陽克文及其妻朱凱欣收錢後,根本沒替事主入貨,只將款項用來還債和個人享樂。兩人在2011至2013年間,以信用卡簽賬和易辦事消費高達259萬,平均月花7.2萬元,單是警嫂便佔214萬元,另經櫃員機提款的金額,更多達317萬元,財務公司借貸亦近200萬元,每月要還款5.4萬元,期間警嫂報稱的收入只有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