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私吞乘客遺下118萬現金 拾遺不報的士司機囚8個月

蘋果日報 2018/12/24 16:41

鄧照發盜竊的士司機拾遺不報

找換店女東主將118萬元現金遺留在的士後座,年近六旬的士司機拾遺不報,將錢藏在不同村屋,又向警員訛稱沒見過失款,然而鄰居閉路電視拍下真相。司機早前認罪,承認一生人未見過這麼多錢才迷失自我而說謊,並獲事主撰信求情,惟法官今判刑時指本案涉及過百萬元,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終判司機入獄8個月。
被告鄧照發(59歲)早前承認盜竊及蓄意誤導警員兩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偷去事主林巧珍(59歲)裝有118萬元現金的環保袋及拉鏈袋,並於翌日在屯門警署訛稱沒見過有關款項。被告於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而把錢拿走,但沒用過一分一毫。警方按被告提供的資料,在流浮山附近下白泥兩間相距80米的小屋內,分別起回全部失款。
辯方今求情時稱,被告已得到深切教訓,犯案實因一時貪心,行為屬一反常態;被告獲家人朋友支持,且找換店女東沒有損失,更替被告撰寫求情信稱已原諒他,被告的背景報告亦正面,望能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或判被告非即時監禁。惟法官指,根據案例,可對拾遺不報者判監,辯方則稱服務令有一定阻嚇力,等同判處短期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比一般拾遺不報案嚴重,被告與女店東是司機與顧客的關係,且本案涉及逾百萬元,金額龐大,幸得警方鍥而不捨的調查,以及被告態度合作才能起回失款,女店東沒有損失,但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遂判他入獄8個月。被告過往曾因襲擊胞妹而被判緩刑,法官考慮後認為襲擊案與本案不同,決定不執行有關緩刑令。
【案件編號:DCCC543/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