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明明報道】入境處接獲外傭酷刑聲請個案激增,當中不少是不獲僱主續聘,不排除藉以留港工作。該處強調,酷刑聲請者等候審批期間不能在港工作,明日並將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酷刑聲稱審核機制法定化,以遏止機制被濫用。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酷刑聲請審理〉馮明強接受訪問時表示,09年11月立法會通過法例修訂,禁止持「行街紙」的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後,酷刑聲請減四成半,由09年3,286宗減至去年1,809宗,今年上半年有699宗。自當局提供律師協助申請人後,申請者提交文件及證據更有條理,審批時間由以往每宗平均14個月縮減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