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看來,難怪「上市地位」應該是有價的,因為只要把「殼股」成功買來,便有機會省下很多時間和人力,所以在香港只要上市地位得以保留,小型股也會有被收購的一天,那些股東也得以翻身。如果港交所實行除牌機制,不但那些已達除牌程度的小型股股民隨時會血本無歸,那批近乎除牌程度的小型股也會因股民恐懼而遭拋棄,不久,港交所又會多添一批除牌公司。餘此類推,對整個香港金融業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這條例一旦落實,將來申請到港上市的將會清一色是中型及大型公司,因為只有這兩類公司才可給股民安全感,但這樣便會阻礙了另外兩類公司申請上市。其一是到創業板上市的創業類公司,顧名思義創業型公司大部份是小型和冒險性高的;其二是香港政府正鼓勵其來港上市的國內民營企業,這一類國內近兩三年新興的企業群,因為歷史短,所以規模一定是比較小的。
對經濟弊多於利
事實上,以上兩類公司正是港交所未來發展最快的類別,反觀大規模的公司數目比較小,而且大部份是國有企業,它們在國內A股上市是沒有問題的,未必會急於來港上市,所以如果除牌機制實行,在港上市公司的數目便會大減,這不但影響港交所和證監會收入,也必會打掉了很多替小型公司上市的本地證券商、律師行、會計師行和公關公司的生意,增加本已嚴重的失業狀況。
話又說回來,為甚麼在美國的除牌機制可行?主要原因是在美國申請上市是一件容易的事,它們沒有上市機構去詳細審核上市公司,只要代表申請上市的保薦人、律師行、會計師行和有關註冊的專業機構保證申請資料的詳盡披露便可排期掛牌。上市容易,所以「上市地位」便無甚價值可言了。
今次港交所在沒有考慮周詳下宣布「除牌機制」,如今傷害已成,萬望一眾財金高官以香港金融前途為重,多做一些有建設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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