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揮舞鐵筆控企圖襲警 錄口供從沒提及罪名 警辯稱:嗰刻覺得冇需要

蘋果日報 2020/12/10 09:45

企圖襲警警暴

去年10月27日,市民在尖沙嘴遊行追究警暴,傍晚時分警方與市民爆發衝突。無業男子其後被指在九龍城管有一把鉗及揮舞35厘米長的鐵筆,被控企圖襲警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案件今開審。辯方指警員錄取三份口供時,從沒提及是因企圖襲警而拘捕被告,警員確認,但稱「嗰刻覺得冇需要」;另外,辯方亦稱被告被捕後,警員始在附近地面拾獲涉案鐵筆,警員否認。案件表證成立,押後陳詞。
被告林瑞廷(20歲)否認企圖襲擊警務人員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界限街與品蘭街交界,企圖襲擊偵緝警員17781,並且管有一把鉗。辯方不爭議被告在場及管有鉗,但指被告無做過相關企圖襲警動作,而管有鉗亦非為了非法用途。

警稱對被告施襲動作印象深刻

偵緝警員17781何天佑供稱,當日便衣當值,但身上有委任證、警察戰術背心及有中文「警察」字樣的頭盔。他約於下午5時20分接報指街上有示威者,與隊員乘坐警車到場,下車時看見一大堆黑衣人,為數40至50人,部份手持類似棍狀武器,相信是示威者。他在露明道與太子道西交界下車追截,至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時,因路面收窄堵塞人群,警員與人群擠在一起。
何續指,其間一名男子用右手拿着約長35厘米的鐵筆,向他上下揮舞3至4次,當時兩人之間沒有旁人,相隔半米至一米,視野清晰。何後退一步,男子仍多次揮鐵筆,但沒打中他。呈堂證物顯示鐵筆粗約數厘米,一邊末端有彎曲勾形。
何其後捉住該男子右手,並在同袍協助下將其制服地上。何隨即用索帶綁起該男子雙手並拘捕他、亦即本案被告。被告被捕時頭戴黑色帽及黑色面巾、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手袖及藍色手套,下身穿了兩條褲,鞋以啡色牛皮膠紙貼住。主控問何當時被告有否受傷,何稱被告當時後腦有少許擦損。何帶同鐵筆與被告乘警車返回紅磡警署,並稱被告沒向值日官提出要求或投訴。
辯方盤問時,何稱當時以涉嫌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名拘捕被告,由拘捕、錄口供至處理被告證物,前後共用了約6小時。他同意辯方所指,又謂對被告施襲動作印象深刻。

現場片段僅拍到警員 看不到被告動作

但當被問到為甚麼錄取三份警誡供詞時,均沒有提及是因被告企圖襲警而拘捕他,何稱「嗰刻覺得冇需要」,但稱有向案件主管匯報。裁判官張天雁要求他澄清何謂沒需要,何稱因當時沒受傷。
辯方向何指出,鐵筆其實是他拘捕被告後在附近地面執起。何不同意。控方覆問時,何稱把被告揮舞鐵筆一事歸納作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調查及錄口供。張官插話問,該罪有否包括被告管有的鉗,何稱該份口供的武器控罪沒有包括鉗,只限鐵筆。
庭上播放現場直播片段,何認出自己,惟片段拍不到被告揮舞鐵筆。張官指兩人當時應該很接近,為甚麼片段只見到何;何稱不清楚,但稱他在畫面出現時,被告已揮動鐵筆。
張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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