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波普(JamesKevinPope)在2006年5月起的20個月間,多次性侵犯三名少女。審訊期間,少女均有出庭作供,她們受侵犯的照片亦提堂作證據。當局還在波普的私人電腦起出逾200張兒童色情照片。另外控方又提出波普受查期間與母親通電話的錄音作證據,他向母親說:「我從來沒強迫她們,我們有商有量。」
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只花三小時就一致同意波普罪成。法庭最後決定判波普40項強姦罪各囚一次終身監禁,即入獄4,000年,再加上三項兒童性罪行,刑期共60年,全部分期執行,波普最快要3209年才可申請假釋。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