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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警方曾要求蘋果公司協助解鎖梓樂iPhone 回覆稱沒有辦法

蘋果日報 2020/12/15 18:49

周梓樂死因研訊解鎖iPhone死因庭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有份調查的偵緝高級警員透露,警方曾去信美國蘋果公司,要求就解鎖梓樂的iPhone提供協助,惟蘋果公司回覆指,沒有辦法繞過iOS系統解鎖,而如果欲取得用戶在雲端的備份,則須獲得美國司法部同意,並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及後指警方可以透過司法互助條例發送請求,或與遺產執行人合作,提取相關數據資訊。
偵緝高級警員林志強透露,他檢取了梓樂的iPhone,但相信事前有人多次輸入錯誤密碼,故他要等候一段長時間才可輸入密碼。他嘗試輸入成功解鎖iPad的同一組密碼,但未能解鎖。而他僅嘗試了一次後,iPhone已自動停用,無法再輸入密碼。
庭上讀出警方去信美國蘋果公司,要求就解鎖提供協助的電郵。電郵顯示,警方於今年1月31日首度去信,稱正調查梓樂的死因案件,為方便調查,請蘋果告知可否為梓樂的iPhone、iPad及MacBook Pro解鎖。
直至2月3日,蘋果公司的私隱及執行合規部回覆指,有關設備被密碼鎖上,專門適用於該設備,密碼亦只會儲存在該設備內,為了保護數據及用戶私隱,蘋果公司並無方法繞過iOS系統解鎖。唯一方法獲取資料的方法,是檢查用戶有否在雲端備份。

警去信蘋果求解鎖:令死者父母得到開解

信件指,若果有雲端備份,所有內容均會寄存在美國境內伺服器,必須獲得美國司法部同意,並取得相關法律文件,才可獲取備份內容。此外,若果遺產執行人獲得法庭手令,亦可聯絡蘋果公司,該公司會視乎手機狀態,再向另一個部門查詢。
警方於10月30日再次去信蘋果公司,稱因應死因裁判官及梓樂父母要求,要求蘋果進一步說明,並解鎖梓樂的iPhone,因iPhone熒幕顯示已停用,以及「連接iTunes」。信件又指,若蘋果提供協助「將好大程度令死者父母得到開解」,亦可幫助死因庭。
蘋果公司同日回信,重申無法提供技術協助,因為梓樂iPhone使用的是第8代iOS或更高級版本,由於數據已加密,故無法提取。信件又提到,警方可以透過司法互助條例發送請求,或與遺產執行人合作,提取相關數據資訊。
林接受梓樂家屬代表大狀盤問,大狀指,蘋果公司回覆警方若要開啟死者的雲端賬戶,須聯絡死者的遺產執行人研究如何處理。大狀問林有否聯絡梓樂周父,林稱沒有,亦不知道其他調查人員有否這樣做。大狀就此議題發問時,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一度表示,法庭知悉有關議題,認為無辦法跟進,惟庭上再無進一步解釋。
另外,林被問及停車場內的車cam情況,他指經警方呼籲後,至今仍只收到兩段車cam片段。庭上播出片段,顯示兩車停泊位置均不是梓樂墮樓位置附近,其中一段拍到當晚有防暴警經過停車場一樓。
另一個車cam鏡頭並無案發當日的片段,最接近的片段是在11月7日拍攝。林自稱從車主接收有關片段時,已與車主確認沒有案發前後即去年11月3日及4日的片段,他處理證物時並無刪減片段。

警欲擷取梓樂iPhone資料但機器「唔support」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員周祖耀供稱,他曾將梓樂的iPhone 11等電子裝置插到警方擷取資料的機器,惟梓樂iPhone「插落去冇反應,都唔support」,他最終無法擷取電話內資料。
周解釋,若軟件不支援擷取機內資料,他便再無其他方法取得電子裝置內的資料。他解釋,數碼法證原則上對裝置越少改動越好,鑑證時會用擷取機器複製裝置上的資料製成工作副本,原本的裝置隨後會關機,保存資料完整。研訊主任問他有否聽過有軟件可用作破解電子裝置,周稱他從工作中沒有接觸過有關軟件,但在有關黃之鋒的新聞報道中聽過有相關軟件。
周稱擷取機器擷取不到iPad的全套資料,起碼通訊軟件Telegram的內容無法擷取。有陪審員問周,有否透過iPad所得的Apple ID賬戶資料,看看有否與iPhone相關的資料,周稱鑑證人員不會這樣做,他們只會把發現的用戶名稱及密碼交給案件調查人員。而在梓樂的iPad上,他稱未有特別去尋找Apple ID資料,但擷取的資料顯示iPad沒有連接雲端作備份,意味未必有使用Apple ID登入。
【案件編號:CCDI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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