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襲擊罪,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被告宋浩銘(23歲)另被控兩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襲擊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姓李的女事主昨供稱,今年6月14日她跟被告在上水共賦同居,被告懷疑她移情別戀,於本月15日在住所質問她。女友為表清白,從洗手盆拿起一樽安眠藥,狂吞20粒。但被告毫不領情,更掌摑她約四次,又踢她的腳及拍打其背。兩人當晚和好如初,事主沒有報警。
兩日後,被告又要求分手,並將她趕走。他患胃癌的母親也在場,母親更為事主求情:「心平氣和,有乜唔啱講到啱」,兩人在門口拉扯時,被告抓傷事主手臂。女事主今年7月26日送院,她不僅有三條肋骨斷裂,右耳鼓膜及肺部亦受傷,一度被誤以為長時間遭被告虐打。她其後承認從樓梯跌下導致上述傷勢。案件編號:FLCC17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