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7日)開庭審理禪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梁福釗受賄案,佛山市檢察院指控梁福釗在任南海市副市長期間,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控罪指梁福釗於1997年至2002年間,多次前往香港和澳門賭場進行賭博活動,並欠下巨額賭債。為歸還賭債,他多次挪用巨額公款,用於歸還賭債,並且挪用公款借貸給其他民營企業主使用。
梁福釗在庭上自辯稱,指控的受賄罪中收受的款項是事實,但這些款項應是逢年過節收受的紅包(利是);而對於貪污罪,他辯解是其作為公司董事應得的酬金,且所收受款項用於公務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