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內遭三警毆打 六旬病人民事索償 被告稱有機會和解

蘋果日報 2020/07/10 00:00

北區醫院酷刑警暴林易昇歐國偉鄧文謙

六旬漢去年在北區醫院留醫期間,疑在病床上遭三名警員同時毆打虐待,閉路電視拍下受虐過程。事後三名警員遭刑事檢控,而涉案六旬漢則於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循民事途徑向三警索償,指他們的不法行為構成酷刑。案件今進行案件管理,其中一警的代表律師透露「有機會傾成和解」。
原告為62歲鍾姓事主,被告依序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及林易昇(30歲)。歐和鄧現仍為警員,林則已離開警隊。警務處處長於本案中暫未被列為被告。
次被告未有交抗辯書
次被告今透過律師向法庭指「有機會傾成和解」,但需要將聆訊押後八星期。原告一方則指,今早才知悉有關進展,需時索取指示。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處理。此外,次被告未有呈交抗辯書,聆案官下令次被告須於7月24日前將抗辯書存檔,否則不能再交抗辯書。
至於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聆案官提醒他們,民事訴訟涉及複雜程序,建議他們諮詢法律意見。
據入稟狀指,三名被告各自或共同地於2019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7A房內,對原告施加侵權及非法武力,構成侵權及違法行為、酷刑,或公職人員失當行為。原告就此申索人身傷害賠償。
兩警早前透露願承認刑罰較輕控罪
原告要求法庭宣告,三警行為違反原告享有人身自由及人身安全的憲制權利,以及原告不接受虐待、殘忍、不人道及侮辱性對待的權利,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條及第39條、以及《 香港 人權法案》第3條、第5(1)條及第6(1)條。
刑事程序方面,三警早前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以及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定於11月23日開審,首被告及次被告早前已透露願意承認刑罰較輕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DCPI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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