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病人李運強涉逃離醫院 完成隔離被控提堂 獲准保釋但居無定所
確診武漢肺炎李運強伊利沙伯醫院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
確診武漢肺炎的六旬男病人李運強,上周五疑逃離伊利沙伯醫院,被警方通緝,3日後於彌敦道「出巡」時被途人發現報警捕獲。李運強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今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庭上一度傳言指暫不會讓他應訊,要由律師代表出庭;惟至下午他終出庭,但未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最後批准他保釋外出,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須居於固定地址;不過據了解,他因欠租,暫時居無定所。
散庭後,李運強急急步出法庭,並無回應記者的提問,最終乘搭的士離開。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早表示,接獲消息指一名被告或需被隔離,故所有新案由1庭移往7庭處理;但其後得悉該被告已通過檢測及解除隔離令,故繼續於1庭處理新案。
據醫管局表示,李運強昨晚約七時出院。據了解,李運強今早被押解到法庭等候,但一度有消息指他不會出庭應訊,僅會由律師代表,完成聆訊後將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獨立房間。
據悉,與李運強一同乘車的另案被告,曾與上庭律師接觸,法庭遂通知在場人士,所有案件須暫時移往其他庭處理,以便即場進行消毒。其後得悉李運強已通過檢測。惟主控向記者表示,為安全起見,仍然決定不讓李運強出庭應訊,「你知啦,一個中招會牽涉好多人㗎嘛!好似跳舞群組咁咪唔好啦!」
不過到了下午,李運強最終仍有出庭應訊。他沒有律師代表,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同時反對讓他保釋。嚴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同時批准被告以500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並隔周向警署報到。
另外,被告交出保釋金後,隨時可離開法庭,但保釋期間須於固定地址居住,並要在48小時內提交住址證明。不過,據了解,被告由於欠租,已被業主終止租約,現時暫無固定居所。
控罪指被告李運強(63歲)違反香港法例第599 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他被控於12月18日至20日之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状病毒病,仍身處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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