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走私有標記油類3男子被捕

蘋果日報 2016/03/03 06:00

走私香港仔漁船有標記油類

香港海關昨日在南丫島對開海面偵破一宗漁船涉嫌走私案件,共檢獲約3.6萬公升懷疑有標記油類及14.4公斤的配方粉,總值約15萬元。

海關人員昨日傍晚在南丫島對開海面截查一艘漁船,在船上發現大量未列於載貨艙單的懷疑有標記油類及14.4公斤的配方粉,並拘捕3名47至51歲男子,分別為船長及船員。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漁船負責人,走私物品包括有標記油類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若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並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香港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市民如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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