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競爭事務專員韋斯塔蓋(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指,Google自2011年起利用Android鞏固市場領先地位,要求南韓三星及中國華為等手機大牌作「綑綁式合作」,在Android產品預先安裝旗下搜尋器及Chrome網頁瀏覽器,才能使用Google Play等專用程式,有礙競爭,影響消費者利益。
Google否認指控,反稱做法為所有人提供更多選擇。2013年投訴Google的商界團體「公平搜索」(FairSearch)歡迎裁決。
外界最初估計款額會達Google母公司去年1,100億美元(8,580億港元)收入一成;如今罰款只等同公司約兩周收入,以其1,029億美元(約8,000億港元)的財政儲備,對營運影響不大。
Android是全球最多人用的智能手機系統,85%手機都選用這套免費軟件,Google則從手機程式廣告圖利。Google非首次被歐盟追打,去年因在網上搜尋器上優先列出旗下購物服務,罰款24.2億歐元(220億港元)。
法新社/德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