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指,除非實際工作性質與僱傭合約內容不符,否則僱員辭職時需履行合約作賠償,例如部份公司規定僱員接受公司培訓後某段時間內離職,要退還進修費用,或要求職員離職後某段時間內不可到同業或競爭對手,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利益和確保投放培訓資源為公司賺取成本。她提醒僱員簽署合約前,必須細看條件,不要只留意薪金福利,更應了解需承擔的責任。
周綺萍指,今年人力市場確較去年改善,但畢業生不宜過份高估薪金。如薪金過高,與工作要求不成正比,或要求員工自掏腰包買貨投資的工作,須加倍留心,以免墮入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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