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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於巡倉簽到簿造假 死因裁判官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蘋果日報 2018/06/12 17:46

死因庭企圖強姦羈留室上吊林繼偉

44歲風化案疑犯林繼偉前年在北角警署羈留室上吊亡一案,對於有警員及警署值日官於巡倉的簽到簿上造假,訛稱有按時巡倉,死因裁判官向負責羈留人士政策的女高級督察表明,這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並指對方:「你都答唔到」,女高級督察以微笑代答。
負責羈留人士政策的警方支援科總務課高級督察劉小玲供稱,根據《警察通例》及《警察程序手冊》,若警署報案室及羈留室不相通,警員需每25分鐘親身巡查羈留室一次,值日官則每小時巡查一次,再在簽到簿記錄確已巡查,北角警署的設計正屬於此例。她強調警方不容許警員沒巡查卻聲稱已巡查羈留室,警員如違反《通例》,有可能接受內部聆訊。
劉續稱,警方需每季徹底檢查羈留室裝置一次,以確保沒有潛在危險,例如檢查淋浴間及羈留室的門及鐵絲網,警方憑肉眼觀察外亦需用手觸摸,例如檢查門的角落是否尖起來、鐵絲網是否鬆脫等,以免令羈留人士易作自殘行為,警方發現危險後會盡快通報機電署、建築署等政府部門修補,並立即停用有關羈留室。
劉指警署羈留室使用的毛毯如外國紀律部隊般使用抗火及抗拉扯物料,又指羈留室門的鐵絲網理應緊貼羈留室鐵門,正常情況下不應出現是次風化案疑犯將毛毯撕碎成布條、再將布條「攝」入鐵絲網及鐵門間兩厘米空隙以上吊的情況。她強調正常人若徒手拉開鐵絲網及鐵門,雙手理應受傷。
死因裁判官直言,保安或懲教署已實行拍卡制度,「警署唔會做唔到」,劉指現時羈留室大門已有拍卡裝置,裁判官質問為何不設置於羈留室的最深處,因羈留室內有不同囚室,亦有很長的走廊,將拍卡裝置設於羈留室最尾的地方能確保警員確有巡過羈留室,劉僅答「現時暫未有」。
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CCDI430/16】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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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級督察劉小玲(戴國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