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指,鄒偉基本身已有女朋友,但在09年8月認識失婚的死者陳凡後,二人有性關係並發展成情侶。兩被告為相識數年的朋友,二人都因為欠債纍纍而計劃殺人,然後分享死者280萬元的保險金。控方指,鄒在美國萬通任職,他假冒死者簽名購買保險,並在保單內填寫自己為受益人,是死者的未婚夫。保單在09年11月生效,由鄒繳付每月4,000多元的供款。鄒另為死者購買100萬元保額的保單,但未能生效。
決定落手前幾天,兩名被告多次見面及電話聯絡。至案發當日凌晨,二人先到尖沙嘴海旁視察環境,然後會合死者到尖東新文華中心的酒吧飲酒,二人將死者灌醉,然後帶她到海旁拋落海。
清晨約5時,在海旁練跑的周啟邦已見海旁一處有一堆衫及一個手袋,他不以為意,當他折返再路經案發地點時,江向他求救,表示有人墮海。周幫手報警後,連忙跳落海救人。警員到場後將死者、鄒及周從海中救起。
死者送院後死亡,驗屍證實她是因遇溺及頸部受壓致死。她血液內酒精含量高,每一百毫升血液內含174毫克酒精。控方相信,被告是希望令死者飲醉後,較易落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