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德高貝登05年曾建議以每股1.141元收購媒體伯樂73.38%的控股權益,前者並委聘CLSA為財務顧問。林氏雖沒有直接參與上述收購,但身為CLSA高層人員,因而取得相關的機密資料,並向其好友方氏洩露該等份屬機密和價格敏感的消息。
方氏其後於05年7月21日至9月12日間,以遠低於收購價(即每股0.6至0.83元),為HSZ一隻基金及其本人非法買入1062.6萬股媒體伯樂,該公司股價在同年9月21日收購交易公佈後飆升,方氏以1.09元至1.1元沽出該批股份,為HSZ和其本人分別賺取339萬元和102.65萬元的利潤,而林氏妻子亦因持有該HSZ基金而間接賺取利益。
證監會發現林方二人在收購過程中多次以電郵聯絡,當中林氏以「FrenchCar(法國車)」為收購交易代號,並通知方氏交易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