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樊少皇欠債不還擔保人被迫簽欠單 案件將正式開審
樊少皇擔保人蔡銘森
功夫影星樊少皇去年遭人入稟追債400萬元人民幣,債主並於今年初於法院取得簡易判決,裁定債項的擔保人須連本帶利替樊還款835萬港元。擔保人及後提上訴,稱因他介紹樊少皇向放高利貸的債主借錢,惟樊借錢不還,他在債主威迫下才簽下欠單及支票,稱願將所有債項一力承擔。法庭今認為案件須正審才能作出定奪,故判擔保人上訴得直,案件須排期正審。
原告債主周軍英去年入稟高院,指首被告樊少皇於2013年5月向她借款400萬元人民幣,次被告蔡銘森任擔保人,訂明月息4厘,6個月內還款,樊、蔡二人並於欠單上打手指模作實,惟樊卻未於限期前全數還款。
翌年8月,蔡寫下第二份欠單,表明同年9月會向周償還710萬人民幣(折合港幣835.3萬元),並將同額支票交予原告,但原告入票時卻發現蔡的支票戶口已經取消,原告遂以支票彈票為由,要求法庭以簡易判決原告勝訴。
蔡上訴時向法庭透露,原告曾稱在內地從事放債生意,要求他介紹生意,其後樊向原告借款,蔡作擔保,惟後來樊沒還本金,原告便用粗口向蔡稱,若樊再不還錢,便會找「古惑仔」斬樊,蔡及家人更曾受滋擾。原告及後帶着4名「古惑仔」與蔡見面,蔡大驚遂簽下欠單並交出支票。原告則全盤否認蔡的指控。
法官在判詞中指,與訟雙方在案中各執一詞,單憑蔡的誓章內容,法庭難以確定他是否因受到威脅才簽下欠單及支票,而且原告是否牽涉高息放債也是問題之一。由於有關事項皆須經審訊才可定奪,故決定判蔡上訴得直,並下令他將抗辯書存檔。
樊少皇及其妻賈曉晨今年8月曾發聲明否認欠債,指錢是樊的朋友所借,亦已還清,樊並稱會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