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諮會強調,現行《歷史建築物評估準則》六大因素中,「社會價值和地區價值」一項內,其實已有提及「集體回憶」,當中列明「在顯示文化身份和延續社會的集體回憶方面具有重要性」、「與事件或現有傳統和習俗、與觀念或與信念有直接或實在關係的集體回憶」,才會考慮,因此認為毋須修訂評估準則。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經過皇后碼頭一役,政府仍不重視市民的集體回憶,「應該要將集體回憶列為評級的重要因素,咁樣即係完全無吸取教訓」。
另外,古物古蹟辦事處建議設立新機制,古諮會考慮文物價值而對歷史建築物定出三個級別後,一級歷史建築物會列入「備用名單」,由古物事務監督考慮是否達到宣佈為古蹟的「極高門檻」,名單更會訂定優先次序,有助歷史建築面臨清拆時,更快被宣佈為「暫定古蹟」,予以保護。不過,評級並非宣佈古蹟的唯一條件,如古物事務監督有充份理據,亦可將較低級別,甚至未評級的建築物列為古蹟。
新制度於明年初實施,預期1,440幢歷史建築物屆時會定出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