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有此要求,是鑑於重要商業銀行的外部評級對市場信心和宏觀經濟具有系統性影響,銀行可向銀行業協會申訴外部評級機構對其有失公正的評級結果,銀行業協會應組織對該評級結果進行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
繼中央上月以「社會融資規模」,取代以往「貨幣信貸」在金融決策中重要地位後,中國人民銀行周四首次詳解了社會融資總量新概念,以及在貨幣調控及中國經濟關係中的作用。
人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稱,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表現有明顯替代效應,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
人行舉例,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95萬億元,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人民幣.下同),但是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滙票和委託貸款從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佔社會融資總量的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