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80後」海南官員肖明輝,被揭發收受賄款高達1611萬元人民幣(約2002.65港元),被判無期徒刑。內地傳媒引述判決書報道,向肖明輝提供「好處費」的,為中鐵建(1186)之全資附屬中鐵建設。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指,於2007年底,時任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原副局長肖明輝,於洋浦EPC項目招標期間,尋找公司收取「好處費」。最終中鐵建設集團承諾中標後,支付工程總價5%作為「好處費」。至2008年,中鐵建設以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
報道引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內地法律,雖然受賄罪相對應的是行賄罪,但如果另一方是被索賄、是被迫的,不一定構成行賄罪。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相關人士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目前尚未聽到對中鐵建設集團進行公訴的消息。中鐵建設有關計劃負責人,亦於判決書中證實,考慮到如不付5%的費用,洋浦EPC項目就拿不下來;但付這5%的費用出去不能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