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指「BE WATER」自訂車牌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拒批 大狀:不如直接話係政治理由
運輸署Be Water陸偉雄
港人去年多個抗爭口號刺痛政權,連一句「BE WATER」也容不下。有市民日前打算申請「BE WATER」作車牌號碼,但運輸署以該登記號碼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危險為由,拒絕該項申請。
市民李先生去年9月擬申請用「BE WATER」字眼作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去年遞交申請後,亦已過了抽籤階段,惟周五(27日)接獲運輸署信件,指該車輛登記號碼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威脅為由,拒絕該項申請。
對於申請被拒絕,李先生自言本身亦有心理準備,「覺得件事好搞笑囉,本身Be Water係出自李小龍,同埋想申請個車牌都係想提醒吓大家嘅」。
運輸署以往罕見拒批「勾牌」,根據資料,自訂車牌WATER在2007年12月以3.9萬元成交;雨傘運動後,在2016年底,自訂車牌UMBRELLA獲批,以5千元底價賣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署方以上述理由拒絕申請較為罕見,亦對此感到奇怪,「其實BE WATER同1 LOVE U係無分別,你用任何車牌號碼都有可能令到其他司機分心,咁不如直接啲,話係因為政治理由拒絕」。
運輸署回覆《蘋果》指,就自訂登記號碼中籤的申請,運輸署會先查核中籤所建議的自訂登記號碼是否符合基本組合規定;待收到按金後,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然後提交審核委員會討論。諮詢結果最後會提交運輸署署長考慮是否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的自訂登記號碼符合《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12F(2)條指出的任何一項說明,有關申請將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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