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涉打籠通後 地署終認香港電訊7機樓疑違地契

蘋果日報 2018/03/21 00:45

地契傳真社電話機樓地政總署香港電訊

《傳真社》早前報道,香港電訊7個電話機樓懷疑違反地契用途,地政總署發言人昨(20日)表示,其中6個處所用作客戶服務中心,涉嫌違反地契條款,其餘一個位於銅鑼灣的電話機樓將於短期內完成巡查。署方指,正陸續向違契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否則署方會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涉及反地契用途的7個電話機樓,分別位於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303號荃灣機樓地下、新界元朗教育路170至184號元朗機樓地下、九龍旺角弼街37號旺角機樓9樓、九龍荔枝角月輪街2號荔枝角機樓地下、香港銅鑼灣禮頓道38號東區電訊大廈10樓、香港上環德輔道中322號西區電話機樓24樓,以及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號駱克機樓地庫。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除銅鑼灣東區電訊大廈還未完成巡查,相關分區地政處已發現其餘6個處所用作客戶服務中心,涉嫌違反地契條款。目前為止,分區地政處已獲悉業權人會就4個個案提出短期豁免書/許可申請,以容許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如接獲有關申請,地政總署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如獲批准亦會收取行政費用和豁免費,及追溯違契事項由開始至獲批豁免期間以市值租金計算的豁免限制費。
對於有報道指分區地政處在巡查之前向業權人作出通知,發言人表示,分區地政處在收到投訴或轉介時會派員作出巡查,而視乎情況巡查一般不擬事先通知業權人。由於地政總署是按土地契約條款行事,並無法例賦予署方職員可在未經許可下進入私人處所進行巡查的權力,因此如果署方職員未能進入該處所作實地視察及搜證,一般會在該處所留下聯絡便條或主動與業權人聯絡,以盡快另行安排進入。另外,職員亦會於處所外圍或從其他途徑搜集相關資料或證據,並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否違反地契條款。
地政總署重申業權人有責任糾正處所的違契事項,若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作出糾正,署方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