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指,X在去年9月中認識一名叫「田雞」的青年,田雞曾帶X到被告家中三至四次,知道被告花名「毛毛」。案發當晚,正近中秋節。田雞稱被告剛分手,叫X到被告家中一起飲酒。X到達後,她與田雞、被告、被告弟弟及另一男子,入被告房中玩啤牌、猜枚和飲酒,而被告的母親及舅父亦在家中。雖然X已表明不懂飲酒,但都飲了五至六杯啤酒。
X感到頭痛疲累,結果倒在被告床上呼呼大睡,她醒來發現有兩男子入房,感到兩人強姦她,由於房內黑暗,只見到其中一人肥胖的身影,亦聽到有人說「見係你,同條女啱啱分手」。由於被告當日在眾人當中最胖,故X相信其中一人是被告,另憑聲音確定另一人是田雞。及後,另兩男子入房,先後將X強姦。
X在錄影會面中說「俾人5P,覺得好變態,驚冇人信」,故不敢將事件外揚,但在朋友建議下終報警。案情指,被告在12月中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與田雞先後與X性交,他在酒精、分手影響下,才與X性交。
X昨接受盤問時承認田雞曾追求過她,但她沒有接受,而一直留有及肩直長髮的田雞因剪了頭髮,故她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田雞。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