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疑「篤灰」護士未被伊院處分 網民促醫管局明午1時前交代
護士伊利沙伯醫院醫管局護士管理局九龍中聯網HA Secrets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有護士被指洩露病人資料予警方,致求診示威者在院內被捕一事,據了解醫院尚未處分該護士,被公眾質疑有心包庇。Facebook專頁「HA Secrets」要求醫管局九龍中聯網,明日(24日)下午1時前公開交代如何處分涉事人等,否則「唯有將件事交比社會處理」。護理學者及立法會議員認為,若有護士把病人背景資料或醫院文件予第三者辨認病人身份,或有違護士專業守則,促請醫管局主動調查事件以釋公眾疑慮;如有護士行為不符專業水平,應轉介護士管理局跟進。
綜合「HA Secrets」及消息人士資料,被指洩露求診示威者資料的護士,6月12日順從警方要求,提供了病人紀錄給警員,包括印有病人姓名、地址、家人電話的「AED卡」。卡上沒印有任何有關「災難」單元(Disaster Module)的資料。之後有警員進入急症室拘捕病人。事後伊院管理層了解事件,暫時沒有護士被處分。據了解,涉事女護士擁10年以上年資,屬於急症室內較資深的一批護士。
香港護理專科學院創院院長林崇綏認為,根據護士管理局的「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護士應確保在治療前及治療過程中獲取的個人資料,除非取得個別人士同意或法庭頒令,否則不得披露該等資料。若有同業不依守則,可有機會被投訴至護管局。她指出,日常的急症室運作,醫護人員需要與駐守的警察溝通,但大前提應是保護病人,以及不要主動提供任何資料。今次事件牽涉的道德問題相當複雜,假如護士經驗不足或有感難以處理,應立即請示上級。她認為醫院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不宜坐視不理,應主動及盡快調查,並公佈結果;如有護士犯錯,宜轉介護管局跟進。
衞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強調,「AED卡」只供醫護內部傳閱,理論上不應該交予警方。一般而言,警方若知悉抵院病人有可能與刑事案件有關,才主動跟進,但過程不應該向醫護探問病人背景資料,而且大前提是不妨礙治療為先。現階段只能由醫管局或當日目擊者,提交足夠資料予護管局跟進;若有人在網上公開事件,則任何人只要掌握足夠證據,都有權投訴。理論上護管局亦有主動調查事件的權力,但因資源所限而極少進行。他促請警方交代6月12日警方是否有指示,要求警員在醫院大舉搜索病人資料,導致醫護人員處於兩難局面。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項原則,若醫護人員在未經病人同意下,擅自將病人的個人資料交予警方,病人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專員可向違規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規人士或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亦有權為受屈人提供法律協助作出民事索償,賠償由數千至數十萬元不等。
陸偉雄又指,雖然《條例》第58(2)提及豁免情況,惟先決條件是該名醫護人員必須證明他當時有合理理由相信,不將個人資料披露予執法部門,便相當可能會損害偵測罪行或拘捕犯罪者等目的,否則應叫警員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理工大學護理學系教授黃金月認為,遇到警察查詢病人資料,護士有權反問對方有何權力查探背景、是否獲上級指示等,若沒做足把關,未必是理想做法。她稱,每個人都有情緒,醫護人員也不例外,但醫院是政治中立的場所,任何人都不應被政治立場左右專業判斷。她又讚許一眾在過去兩星期緊守崗位的同業,「見到佢哋善良嘅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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