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獲得了諾貝爾獎,那一筆獎金,是表彰他們卓越的研究成果,那是一件大好事。好事,不能「瓜分」,應該「分享」。一筆獎金幾人分,是「分享成果」。正當的行為,要是冠以「瓜分」之名,就顯得寫稿的記者和審稿的編輯好歹不分了。
香港人當然也會說「分享」,只是在不識好歹的氛圍之中,許多人說起一些不好的事情,也硬要跟人「分享」。比如在報紙上看到一些上當受騙的人,開口就說要跟人「分享」他們的受害經歷。既然是受害經歷,何「享」之有?還要分給別人,誰消受得起?有一次我寫了一篇關於性工作者的文章,後來收到一位鳳姐來信,說要跟我「分享」她「出賣皮肉的血淚史」,這麼驚心動魄的痛苦事情,我怎敢「分」來「享」?
董建華說在教育事業上,「從不手軟」,曾蔭權一說到香港人去內地做生意,會用「打滾」來形容,政府高官的語文水準,都差到這個地步了,上行下效,整個社會,又怎能不「瓜分」這種愚昧的壞風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