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凍結股份3大疑問 普通法下股東仍可行使權利 若充公則變賣撥入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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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股份行動,綜合兩名會計師意見,包括富事高諮詢(FTI)資深常務董事周偉成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盧華基,拆解是次保安局凍結股份行動對於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
A:股東與上市公司的資產是獨立的,加上黎智英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因此壹傳媒不會被要求停牌,營運亦不會受影響。
但要注意,若上市公司有進行融資,而該融資涉及黎智英的資產抵押或擔保,銀行有可能根據融資條款要求上市公司提早還款或追加抵押品。
Q:壹傳媒即將舉行股東周年大會,黎智英是否仍可行使其股東權利?
A:按普通法,凍結令是不包括隨意取締其受公司法保障的股東權益,包括投票權,因此他有權委任代表行使其股東權利,例如就提名董事委任投票。但若股東會的議案,或會導致公司股份價值降低,例如發行新股,黎智英則不能參與投票。不過,最終能否行使,要視乎該凍結令的條款及國安法的細則。
取締股東權益技術上有困難,因為《公司法》是資本市場非常重要的環節,若未有在法律框架下取締受《公司法》保障的股東權益,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A:普通法沒有「充公」資產這一回事。被凍結的資產,是用於保障他有足夠的資產支付根據其判刑要求的罰款,若支付罰款後有剩餘的資產,會歸還給當事人。
若真是被「充公」,該些資產會在公開市場出售,變現撥入庫房。在自由市場下,政府是不會隨意介入商業機構的運作,因此政府成為壹傳媒大股東的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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