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機動部隊前晚9時許包圍示威者,並突然出動胡椒噴霧鎮壓,在場採訪的記者、示威者均沒聽到警告,混亂間有警員中「椒」;警察事後才舉起警告橫額「交差」。根據警察通例第29章,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前「須表明身份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
記者前晚目擊多名示威者遭警員「監粗」拖離現場,斥喝「行唔行?唔行拖佢走」,任由示威者背部或胸在地面磨擦,有警察用腳踩示威者。記者亦目擊個別警員走向示威者緊握拳頭作勢挑釁,要由同袍拉開。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指摘警方以膊頭撞向示威者,又扯頭髮、挖眼,將他從兩呎高處拋下。被捕者Kitty稱,有女示威者被男警當作人肉沙包,多次被「鎚打心口」和扯髮。
凌晨1時許,大批市民到被捕人士扣留的北角警署聲援,有被捕者的家長擔心子女肚餓,帶同蛋糕等食物欲透過警員給子女進食,一度不得要領。家長陳太情緒激動猛搖分隔的鐵馬,哭叫:「畀番個仔我!畀我見個仔呀!」同樣被捕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指警署內不容許打電話接觸律師,「呢個係被羈留者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