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頂包?】警突破12年懸案死者妻唔信

蘋果日報 2015/08/26 06:00

的士司機遼寧董恩柱

2003年10月,遼寧省葫蘆島市的士司機董恩柱被殺後,引發警方利用死囚頂包兇手疑雲。董恩柱妻子於丈夫死後,曾張貼告示尋找目擊者,但被警方阻止,因此懷疑警方包庇嫌犯。後來便用不同方法或途徑上訪。

孫玉潔稱,2005年7月13日,時任興城市公安局局長的王杰通知她,指其丈夫被殺一案偵破,兇手是已被判處死刑的在押嫌犯蔡雲龍和在2004年就已死亡的李明珠。判決書顯示,1979年出生的蔡雲龍在2003年12月被刑拘。2004年11月,蔡雲龍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蔡雲龍交代,2003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6時至7時許,他與李明珠在興城一歌廳唱歌,後出截了的士到一胡同,搶劫殺害該出租車司機。興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隨即根據蔡雲龍提供的住址對李明珠進行抓捕,但發現李明珠已在2004年11月23日被害身亡。

《結案報告》列出,2005年9月,興城市公安局將蔡雲龍起訴至興城市人民檢察院,興城市人民檢察院將該卷宗移送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2005年10月,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轉退興城市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11月23日,興城市公安局在補充偵查後又將該案移送起訴。12月29日,葫蘆島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興城市公安局撤消該案。

然而,興城警方認為,因李明珠死亡有些證據滅失,雖然認定董恩柱被殺一案為蔡雲龍同李明珠所為沒有直接證據,但警方通過偵查認為蔡雲龍交代的整個作案過程與現場勘察、調查訪問的所有細節相吻合,偵查過程中不存在誘惑、引導情況。2006年8月22日,警方認定董恩柱被害一案為蔡雲龍伙同李明珠所為。不過《結案報告》中,竟出「2007年2月31日」字眼,令人對結論內容更覺可疑。

孫玉潔並不認可警方的定案結論,她質疑,車上財物沒有損失,警方認為是搶劫殺人過於牽強。警方一直對案件無進展,在遼寧省公安廳過問之後,一周之內卻破案。「兩個嫌犯,一個人是死刑犯,一個死無對證,我絕不敢相信這就是結果。」孫玉潔說,她懷疑蔡雲龍是被警方拿來「頂包」。

自2004年一直到現在,孫玉潔不間斷上訪和舉報。葫蘆島市公安局曾和她談賠償,賠償數額從最初的9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降到35萬元,但公安方面還不願意,他們想降到15萬以內。但至今雙方仍未就事件達成協議。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