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Name and shame】去年4宗上市申請被貼堂 康方財務資料未完備 上市科主管前律師行曾經手

蘋果日報 2020/06/05 19:57

陳翊庭康方生物

港交所(388)去年發回4宗上市申請,為自保薦人「貼堂制」2014年實施以來,單計主板「打回頭」數量最多的一年。港交所今日解釋原因,其中3宗申請都因未有載列所有必須提供的財務資料而遭發回。該三宗申請分別為製造商(B公司)、於中國境內投資及製作電影及電視劇集的公司(C公司),及一家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D公司)。

據港交所紀錄,由摩根士丹利及摩根大通保薦的康方生物(9926),去年12月3日提交上市申請。港交所網頁顯示,申請兩日後遭港交所發回,但事隔近兩個月(今年1月29日)才正式公開被「貼堂」。

康方為唯一一宗遭發回的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請。值得留意的是,康方上市的聯席保薦人及包銷商法律顧問為香港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該律師行時任合夥人之一為陳翊庭(Bonnie Chan)。陳翊庭在康方遞交上市後一個月,於今年1月重回港交所,擔任上市主管,職責包括上市科(負責IPO申請審批)內部管治。

保薦人「貼堂制」設上訴機制,若保薦人及公司不服上市申請被發回,可申請上訴,故每宗申請最終被公司貼堂的時間會有所不同。參考2017年6月5日遭港交所「貼堂」退回的尚乘策略,據消息指當時尚乘及安排行曾經要求申請覆核,惟未能成功,最終都隔了近兩個月於7月23日公開貼堂。

港交所指,D公司以曆年作為財政年度,其上市申請中所指明的建議上市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後,其營業紀錄期應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兩年。但其申請版本僅載有涵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兩年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財務資料。

港交所指,載有所需提供的財務資料是一項明確測試,若未有遵守有關規定,申請版本會被認為並非大致完備而被退回。根據其建議上市日期(2020年3月31日後),若要符合香港交易所指引信HKEX-GL56-13第3.09段的豁免條件,D公司須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遞交上市申請;於申請版本中載列涵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一年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財務資料;及於稍後提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年的更新財務資料給聯交所審閱。

由於D公司於2019年結束前已遞交上市申請,故其申請不被認為大致完備而被退回。在有關情況下,因為按《上市規則》規定申請人營業紀錄期的最後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尚未結束,聯交所並無充分的基礎資料去評估有關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