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爆疫︱港拒收緊回港易 僅增強制檢測至3次 未打針須5次
回港易廣州強制檢測
政府今日公佈,加強使用回港易的市民抵港後的強制檢測次數,明日(3日)或之後抵港而之前14日曾於內地或澳門逗留的人,使用回港易返港後需於第3、5及12日接受3次強制檢測。資料圖片
廣州疫情惡化,部份地方被列為高風險地區,但香港政府仍拒絕收緊回港易。政府今(2日)只公佈,加強使用回港易的市民抵港後的強制檢測次數,明日(3日)或之後抵港而之前14日曾於內地或澳門逗留的人,使用回港易返港後需於第3、5及12日接受3次強制檢測。
食衞局表示,明日(3日)或之後到達香港,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若用回港易返港而獲豁免檢疫,或已完成接種疫苗而須強制檢疫7日的人,由現時抵港後接受2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
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需強制檢疫14日的人,由現時抵港後接受2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5次檢測。雖然
有專家指內地沒有將無症狀個案列入確診個案,認為政府應按本港方法作風險評估,也有政黨要求政府收緊回港易安排,但政府今次只增加檢測次數,沒有收緊回港易安排。
食衞局又指,早前宣佈收緊曾逗留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強制檢疫期由原先的7天(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或14天(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分別調整為14天或21天。為進一步降低輸入個案風險,政府額外要求於上述收緊檢疫措施前已經抵港的人,須在完成原先7天或14天強制檢疫後,接受第12天或第16天和第19天強制檢測,並在強制檢測確認為陰性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
自上月17日起,曾逗留台灣及自上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已完成接種疫苗的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及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4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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