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順序為何詠昌(44歲)、富昌前財務總監陳永炬(37歲)、執業會計師李榮基(40歲)及富昌前董事郭淑華(34歲)。四人共被控四項串謀詐騙罪名。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經營生產印刷線路板生意的富昌,於00年打算上市集資。惟因為公司上市前的盈利未達聯交所三年合共至少5,000萬元的規定,四名被告遂揑造虛假紀錄,將富昌與其客戶的交易額誇大,當中以與裕豐所佔的虛假交易最多。
控方指富昌與裕豐假裝有生意來往,誘使銀行發出大量信用狀。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在被捕後,均曾承認涉案,而富昌的會計文員余順蓮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