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藏雷射筆未開封索帶 官指認罪只因證據確鑿並非有悔意 判女生入更生中心
抗暴之戰
去年10月6日,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旺角驅散示威者及移除路障期間,截停一名18歲女生,搜出一包未開封索帶及一支雷射筆。女生早前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判刑時,狠批女生以偏概全,在偏見及憤怒影響下作出違法行為,以期達到目的,並將行為合理化;對於女生承認控罪,嚴官指案件證據確鑿,認為女生並非因有悔意而認罪,認為女生有重犯風險,單以感化或社會服務處理並不足夠,最終判女生進入更生中心。
被告李芷盈(18歲)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剛完成中學文憑試,將於9月修讀營養學副學士學位。被告於案中從沒使用涉案物品,案發時身處後巷,位置與暴力事件現場正正相反。被告自撰的求情信透露,她因愛香港,故想為這地出一分力,案發後已深切反省,自知用錯方法。
控方曾指出案發時情況混亂,警方只將注意力集中在示威者身上,未有留意路障固定的方式;涉案索帶長度與A4紙相若,可用於綑綁手腕及路障,惟確認涉案索帶未曾開封,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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