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快將15歲的事主自11歲起已知自己的性取向,他透過網站廣結性伴侶,性交時沒有做足安全措施。報告指,事件沒有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只是專家認為事主進行高危性行為情況令人擔心。
案中三名被告黃嘉緯、朱致衡及吳炳泰,年介22至24歲,案發時任職二級復康導師、兼職保安員及兼職客戶服務員。報告指三人沒有精神及心理問題,亦不是孌童癖,但建議朱和吳接受心理輔導。其中朱被控最多控罪,他曾留學英國及新加坡,並曾任08年北京奧運馬術場地管制員,由於事主苦纏他引致犯案。
三人於07年9月至去年6月間,分別與事主在事主寓所、商場梯間及公廁、遊樂場等地方,多次發生性行為。06年11月,事主向學校社工披露事件,至去年6月,社工在男事主母親同意下,終帶事主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