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彭及鍵(28歲)最初被控襲警,被指去年8月13日在一號客運大樓襲擊警員14121鄧東華頭部,至去年底改控阻差辦公。
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指,警員是唯一作供證人,但所有供詞都有疑點,包括供稱被告現身並介入追截黑衣人行動,但現場片段顯示被告專注看電話,沒留意警員和黑衣人,反而拍到黑衣人跑到被告身後疑作掩護,法庭不認為被告主動介入。
王官亦指,警員供詞與拍攝到案發情況片段有多處不相符,包括警員指控被告「揳入」他與黑衣人之間,他問被告「你係咪想搶犯」,惟片段看不到。警員作供前後不一,最初稱「見到」黑衣人掟水樽,但經辯方大律師黎建華盤問後,說法變成水樽由黑衣人方向扔出、他「相信」是該黑衣人所為。但王官指現場有驅散行動,被告不是記者卻駐足拍攝,行為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案件編號:STCC3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