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16年】被指落毒殺鄰居兒3判死緩 河南大叔終獲判無罪釋放
河南商丘市落毒案
糾纏多年的冤假錯案,在內地何其多!河南商丘市男子吳春紅2004年被指向兩名孩童投毒,造成一死一傷。吳春紅3次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案件卻又3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吳春紅被改判無期徒刑後,再次上訴,並強調自己曾遭警察嚴刑逼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終於改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據內媒報道,該案發生於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名兒子,先後中毒,6歲的大兒子王小峰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則不幸身亡。經鑑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後,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佈偵破此案,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是瑣事「投毒報復」落網。
警方指吳春紅曾和王戰勝有過矛盾,事發前一天,王戰勝用村中的大喇叭催繳電費,而吳春紅覺得他語氣很強硬。又想到以前因為電錶、用電鬧出的不快,就想向王戰勝投毒報復,從家拿了毒鼠藥隨身帶着去王家交錢。交完錢,吳春紅偷偷溜進廚房,給砧板上的麵粉下藥。第二天一早,王戰勝用這些麵粉煎了面托給兒子吃,隨後慘劇發生。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據悉,吳春紅曾在庭上翻供,否認自己進了王戰勝家的廚房,更不曾投毒,並指稱遭警察嚴刑逼供。隨後,商丘市中院第4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河南高院今日再審該案,吳春紅被改判無罪。至此,吳春紅已被羈押5,611天。吳春紅的辯護律師李長青表示,庭審原定於今日10時,但他早上接到電話通知,可提前到庭,「8時50分到庭,法官已準備就緒」。他說,經現場商定,審判長直接宣判,「持續10餘分鐘」,撤銷了原判決。
被羈押在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透過視像聽完判決後,泣不成聲。此外,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表示,今日將接父親回家,後續將會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