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早前稱注重守法,向衞生署查詢法例後得知美容注射服務不受藥物法例規管,但不可賣廣告聲稱有醫療效果。控方質疑周查詢時刻意挑選用詞,沒說清楚注射用途,以取得想要的答案,周否認由他撰寫查詢問題。
控方指有電腦掃描可偵測癌細胞,但周故意不告訴客人,利用客人的無知推銷CIK保健。周解釋電腦掃描未必準確,又有輻射風險,故沒叫客人做掃描,但有安排驗身。周強調DR每年服務50萬人次,僅約50人做CIK療程,可見沒強推客人買療程。
控方質疑周憑兩名DR員工和熟客王霞的主觀感受,便加深相信CIK療效,不符科學實驗的客觀準則。周則指DR並非做臨床實驗,而個人感受必然無法客觀比較。他亦否認刻意不諮詢與他持相反意見的專家,亦沒有印象一名DR醫生曾表達對CIK療程的憂慮。周確認身為內地知名女高音的王霞有意與他合作投資CIK項目,但認為王沒理由就療效欺騙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