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被歧視者啞忍未求助

蘋果日報 2013/02/19 05:20


【特稿】
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去年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包括性騷擾、懷孕歧視、性別歧視、婚姻狀況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總共有271宗,當中有33宗屬於性別歧視,佔總數12%。該會去年調查發現,有被歧視、騷擾或中傷者,主要在工作時發生,當中有84%,基於面子問題,受歧視後都沒有採取求助行動。
平機會發言人指,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強調所有人都能夠有平等機會參與公共生活,例如教育、就業及各種服務和設施。
社工導師黎定基指出,傳統對男女已有一定的形象及規範,如男女一方稍有改變,均有機會被人投以另類目光。面對他人的評頭點足,他強調尊崇個人打扮者,要先站起來接受自己及肯定自己的形象,當難以面對外來壓力時,應主動向朋友傾訴,或向有關機構接受輔導。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