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蘋果》記者被起底無能為力嘅私隱專員公署,今次連林鄭都幫唔到手,公開回應話呢個係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出嘅行政命令,猶如香港政府嘅憲報,「沒有由第三方要求移除內容的餘地」,所以只能夠訴諸「數據道德」指摘美國財政部,令人十分失望喎!不過好快有網民發現,公署新聞稿嘅最初版本將美國行政命令個英文「Executive Order」寫咗做「Execution Order(行刑命令)」,原本美國都係唔畀入境、凍結資產、甚至冇銀行肯做佢哋生意啫,點知私隱署寫到要攞命,究竟係手民之誤,定其實係暗示制裁嘅真正威力先?
至於777公開回應美國制裁時就訴諸人權,話美國將佢申請簽證啲個人資料畀財政部門,係違反人權保障,值得商榷;但八方睇返申請美國簽證表格,其實寫到明填寫嘅資料可以喺執行美國法律時使用,咁美國根據當地新法律《香港自治法》執行制裁,777如果真係要怪,似乎就要怪自己做乜去美國啦!
李八方